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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新公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信息发布者:qyheyun
    2025-03-17 21:27:59   转载
    今天
    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4年全区市场监管领域
    处理消费维权和查处的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中
    甄选出5宗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以供消费者借鉴和警示各行业经营者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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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24年3月3日,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对清新区某餐饮店涉嫌设置最低消费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餐饮店自2019年9月开业后不久,便对其经营场所的两个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设定的最低消费数额为200元(其中春节期间300元),其行为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已构成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


    2024年3月,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并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的两个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设定的最低消费数额为200元,春节期间3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作为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违规设置最低消费,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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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通过本案,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需提高防范意识,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应当选择餐品出品好、服务好的经营单位,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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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24年12月20日,清远市清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投诉人张某在抖音平台上了解到清远市清新区某驾校能够提供机动车C1牌驾驶培训服务,便前往该驾校了解情况并缴纳了8000元首期培训费,驾校给张先生出具了一张未加盖公章的收据,上面写着“张某某初考C1VIP班,总19800元。首付8000元,科二、三合格付5000元,科四合格付尾款6800元。若2024年1月5日前未完成科一退款,可转入清远班学费。(任何后果由张某某承担)”。事后,张先生认为该驾校培训费用过高,收据上的备注也让他感到不安,因担心被骗,于是向驾校申请退费,但多次要求退费均无果。


    接到投诉后,清远市清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迅速行动,于当日下午与张先生一同到该驾校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经调解,该驾校负责人承诺马上办理退款申请流程,并已在当日将款项退还给张先生,为张先生挽回经济损失8000元。清远市清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该驾校工作人员,收据内容应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不能以“任何后果由XX承担”等字眼规避责任。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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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通过本案,清远市清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线下交易在支付“诚意金”“预付款”时,慎重区分“定金”和“订金”,务必留意商家提供的收据是否标注准确,线上交易则应注意查看商家网页的售后说明,认真考虑后再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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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24年6月,潘先生通过12345平台反映其通过美团在清远市清新区某镇一家炸鸡店花费了70.79元购买香肠,但食用后发现口感偏酸,并有腹泻情况。与该店反映协商要求赔付,未果,遂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维权。


    接诉后,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该炸鸡店调查了解情况,香肠虽未过期变质,店家称造成口感偏酸可能与消费者存放时间过长和方式不对有关。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化解消费纠纷。

    【点评】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为了让消费者能有良好的用餐体验,餐饮服务者可以对消费者温馨提示,在最佳的时间和条件享用食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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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通过本案,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订餐消费时,一是选择正规合法的经营主体,优先选择相对稳定、口碑较好的订餐对象;二是在订餐时和食用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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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24年11月22日,李女士在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某民宿预订了两间房,共消费4222元。但到达该民宿后发现订购的房间内下水道臭味重,故向民宿反映,但该民宿却不予解决,并要求李女士更换房间。李女士称订这两间房是为了方便照顾家人,故接受先入住一晚,第二天退房,但该民宿却不同意退回第二天房费,李女士遂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民宿调查了解情况,经查,消费者是先在官方平台预览该民宿相关的房源信息,随后通过微信交易预订房间,因投诉双方并没有在微信约定退费的相关规则,导致出现退费纠纷。经调解,该民宿与李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消费纠纷。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在平台进行交易,和私下交易相比会更有保障,私下交易仅凭双方自觉,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可能存在取证困难、找不到被诉主体等情况,维权难度大。


    民宿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官方平台规则。若消费者是直接联系民宿进行预订的,双方应当对后续售后处置作出约定,若消费者申请退费的,应当按照约定,积极做好消费者退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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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通过本案,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平台选择商家服务时,一是选择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二是在接受服务前,向经营者索取服务过程出现退费等意外情况的处置约定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三是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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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24年7月3日,市民梁先生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母亲于2023年9月28日花费26000元在清远市清新区某公司购买了一张理疗床,因价格过高,购买时没有与家人商量,加上出现故障后维修效果不佳想要退款,商家不同意,市民便通过电话进行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到该公司了解情况,经核查该理疗床属二类医疗器械,该公司已按规定完成经营备案,获取了经营备案编号。该公司负责人提供了该理疗床的质检报告、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详细资料,证明产品的质量不存在问题。该负责人还表示投诉人所说的故障实际上是使用不当,并非产品出现故障,且表示投诉人已使用该产品近10个月,已无法二次销售,明确拒绝了投诉人要求退款2万元的诉求。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投诉人的母亲购买理疗床时没有征得家人同意,购买后与家人发生数次争吵,造成家庭不和谐。经多次电话和现场沟通和数次约见商家负责人,工作人员耐心说法释理讲情,最终商家同意退款2万元。

    【点评】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老年健康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而老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分辨能力不够,对产品或者保健品的功效认识有所偏颇,导致购买后发现产品的功效达不到期望,容易与家人产生矛盾,影响和谐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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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通过本案,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择理疗保健商品时,应当保持理性、冷静,选购时要全面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切莫迷信夸大宣传,警惕销售套路,也要主动与家人商量,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保护消费者权益 

     共筑满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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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
    或通过“全国12315”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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